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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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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作者:兰琳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切实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各项事业。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增强大局观念”,要求“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党中央提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其中之一就是“大局意识”。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各领域各岗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考校着党性觉悟,也是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特别是当前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任务艰巨,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更加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善于在大局下开展工作,既登高望远、掌握主动,又脚踏实地、奋进拼搏,不断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国之大者”关乎发展全局、事业根本。党员干部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始终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把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放在心上,做到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不打小算盘、不搞小聪明。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着眼于党和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无论综合性决策还是专项性决策,都要找准在全局中的合理定位,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有的放矢,把情况看清、看准、看透,并积极考虑全局需要,决不能只顾当前、不计长远,只打自己的小算盘,损害全局利益。

  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不是不顾实际,机械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而是善于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开动脑筋、主动作为、大胆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让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克服空喊口号、机械执行、消极应付等不良倾向。以“一盘棋”思想达到“一子落”带动“全盘活”,实现“立足全局谋一域、干好一域促全局”。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带头在大局下行动,更加自觉把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能职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督促推动党员干部在新征程上牢记“国之大者”,善谋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造福人民、赢得民心。(兰琳宗)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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