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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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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清甜 舞出多彩 青啤优家云南山泉第二届云水文化节总决赛圆满收官******

  近日,青啤优家云南山泉第二届云水文化节总决赛在昆明市同德广场举行,“快乐社区”“云水国风”“云水顽潮”三大赛道共46支团队进入总决赛,在活动现场,选手们各显神通,为观众带来了一场视觉与听觉的盛宴。除此之外,青啤优家云南山泉还为到场的消费者准备了多重福利,为昆明的周末增添了一丝乐趣。

 

  12月24日,本届云水文化节“云水顽潮”赛道总决赛率先拉开帷幕。选手们点燃青春热血,以赤诚之心舞动全程,为梦想全力以赴,突破自我。随后少?组Freestyle、齐舞项目、成?组Freestyle2v2、成?组项?季军争夺赛、少?组决赛、齐舞决赛将决赛推向新的高潮。

 

  12月25日,经过海选,半决赛杀出重围的15支“快乐社区”队伍,将精心编排的节目展现给观众,现场掌声和欢呼声不绝于耳。“快乐社区”赛道是为丰富退休人员的生活、为社区文艺积极分子搭建的舞台,旨在传播正能量,用快乐和健康的方式,把社区共建、文化养老落到实处。

 

  25日晚,备受关注和喜爱的“云水国风”“云水顽潮”总决赛巅峰之夜上,云南大山公司负责人表示:“云水文化节是云南山泉响应云南省‘百亿云水’产业建设和‘云品出滇’战略,在青岛啤酒集团国际化视野的指导下,不断挖掘和丰富‘云水’文化内涵,打造的一年一度云南歌舞盛会。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不断优化调整,我国疫情防控已进入新阶段,文化生活和经济市场正有序恢复,云水文化节的成功举办,用热情洋溢的表演,积极向上的态度,提振了市场的信心和活力,激活了沉寂已久的文化活动。”

 

  国风板块精致的妆容、精美的华服和别具一格的道具,伴随着悠扬的国风古韵,一场无与伦比的国风视听盛宴呈现在观众面前。裙裾飘飞,流光如醉,似凌空而下,如隔雾观花,舞一场淋漓尽致,惊艳全场;歌一曲对月临风悠扬醉人。观众似乎穿越了千年,沉醉其中无法自拔。

 

  云南山泉成立20余年来,已为云南千家万户消费者提供了约4亿桶优质好水。云南好山好水孕育出的云南山泉,水源地位于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是云南省得天独厚的优质天然软泉水源,pH值大于7.5,并通过国际可持续水管理联盟AWS黄金认证。云南山泉的水源自地下约497米的玄武岩层中,通过深行于地下的密闭管道,软泉水不接触任何外部环境,直达工厂。

  青啤优家云南山泉2022第二届云水文化节总决赛的成功举办,为文化生活带来了“人间烟火”,吹响了行业前进的号角。“云水文化节”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各圈层共同发力,以文化为舟,载云水出滇,为云南省“百亿云水”产业建设和“云品出滇”战略迈出坚实一步,青啤优家云南山泉也将持续发挥国有企业的担当,继续将云水和云水文化推向更广阔的平台。云南网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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